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博罗县正大五金工艺制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违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8万元。该公司因在处罚前公开登报道歉并承诺改正,依法获得了30%的罚款从轻。

经调查,正大公司位于博罗县龙溪镇,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其中仅载明1个合法的含铬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8)。然而,生态环境部门于2025年7月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建有多个废气排放口。进一步核实表明,该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初擅自增设了多个含铬废气排放口,其中4个已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此类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经裁量计算,拟对正大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在处罚告知后,正大公司未提出听证,但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鉴于其符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中关于电镀工序企业公开道歉可从轻处罚的条件,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罚款金额给予30%的减免,最终处以9.8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