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老年金类产品,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保险公司需支付的生存金将增加,因此保费可能面临上涨
文|《财经》研究员 丁艳
编辑|杨芮
随着国内人均寿命的增长,十年更迭一次的保险生命周期表将进行新的切换。
10月29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这是人身保险业第四套生命表。同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基于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编制而成,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反映保险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
据了解,第四套经验生命表包括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和单一生命体表。其中,单一生命体表为首次编制,切实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提升其与人口死亡率的可比性。
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在发布生命表时表示,生命表的变化趋势反映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取得的巨大成效。与此前生命表相比,第四套生命表呈现了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保险人群预期生命持续提升,较第一套生命表增长了约10岁;二是保险人群中少儿死亡率显著改善,各年龄段中少儿段的死亡率是改善最快的;三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人群死亡率明显降低。
第四套生命表推出后,未来保险价格如何调整?一位健康险领域精算师表示,目前保险行业长险定价方式是净保费加成法,费率等于净保费费率加预定附加费用率,生命表仅对前者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后者予以对冲。生命表对于健康险影响很小,甚至可能会让费率更便宜一些,对养老年金影响略大。
为何在此时推出第四套生命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应称,经过多轮测算论证,第四套生命表能够客观科学反映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人群生存和死亡概率,数据成熟可靠。为推动行业规范使用生命表,更好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表示,第四套生命表反映的人群风险变化特征,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精准设定保险保障责任,提供更加丰富多样、质优价稳的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要。《通知》则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保险价格如何调整?
备受关注的是,随着人身险业生命表的更新,保险产品是否会涨价?
据一位业内资深精算师表示,和上一套生命表相比,第四套生命表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总体上升。按照过往经验来看,寿险产品定价不光考虑发生率,如果定价假设(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产品形态)一致,随着整体死亡率下降,未来定期寿险费率可能降低,价格将随之下降;而终身养老年金等生存类产品则可能会涨价,对理财类业务影响则不大。
东吴证券此前发布研报分析称,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死亡率有所下降,保险公司在该年龄的死亡风险预定发生率有所下降,则带死亡责任的定期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保费或有所降低。而对于养老年金类产品来说,由于预期寿命的提升,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会承担更多的生存金,因此保费或面临上涨。
从保险公司当前具体实践来看,一位中型险企精算师表示,即使在原生命表基础上,各公司已经根据实际经验在产品价格制定等方面都做了通盘考虑,目前生命表只是对实际经验进一步明晰,所以保险产品在价格方面不会有较大波动。“当然因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于新生命表的应用,对产品定价会有部分影响,但综合判断影响不会很大。”
另外,产品价格的变化不只与生命表相关,据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精算部人士表示,长期寿险的保费费率是由死亡率、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决定的。生命表反映的是人的死亡率,所以生命表的数据是长期寿险费率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新版生命表的变动,将给寿险公司产品价格和经营带来影响,但每家保险公司的具体变动方向和调整幅度尚不同。
建立可检视回溯机制
从历史背景来看,1996年中国第一套生命表发布之后,为及时反映中国人口结构和死亡率变化趋势,人身保险业每10年编制完善一次生命表,分别于2005年和2016年发布第二套和第三套生命表。
据上述健康险领域精算人士表示,第四套生命表进一步细化不同表类适用产品。在具体适用上,《通知》要求,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死亡发生率应当采用第四套生命表。其中,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类型产品,应当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针对当前保险业转型重点产品分红险,《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使用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和红利时,对于规定实施前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使用精算规定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盈余和红利的,可以以原行业生命表或者第四套生命表为基础,但应当确保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另外,为规范行业使用生命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优化精算模型,定期开展回溯,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改进措施,提高精算的精准性。保险公司回溯发现死亡发生率背离偏离度评估区间的,应当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举措,相关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次《通知》的出台将对市场有什么影响?据上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第四套生命表反映的人群风险变化特征,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精准设定保险保障责任,提供更加丰富多样、质优价稳的保险产品。《通知》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编 | 张雨菲
封图来源 | 视觉中国